******检察院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标段编号:EP-SZCG******A
二、******检察院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高新区托斯卡纳小镇S1栋楼
中标(成交)金额:肆拾陆万肆仟元整(464000.00元)
评审得分:95.33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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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检察院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内容包含 米、面、油、调料、新鲜肉类、家禽、水产品、蔬菜、牛奶、豆制品等,具体以实际配送要求为准。
服务要求:配送方式为定时供货,成交人必须每日早上 8 点 30 分前把指定货物送至指定地点。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确保及时提供货物,按照采购人的作息时间提供服务。
服务时间:365日历天(服务期内按照采购人需求进行分批次供货, 单批次采购计划发出后,24 小时内完成供货);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在保持总费用不变、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同意, 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不超过两次,合同一年一签。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续签,须于合同期满前两个月书面告知采购人。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及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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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名单
胡金山(组长),单晓东,王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收费金额:2.4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人民路环宇国际5号入口14楼1417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检察院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淮河西路13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宿州市人民路环宇国际5号入口14楼1417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红、邢郑
电 话:******、******
中标供应商资料安徽两淮.pdf
******检察院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pdf
成交结果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