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库车分公司引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有限公司库车分公司引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限公司库车分公司引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初步完成,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链接: ******/s/1iKQIS4wl2t86ugLO57bKQA 提取码: h56p。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有限公司库车分公司,联系电话:******(贾工)。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所在区域公众。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库车分公司
联系人:贾工
联系电话:******
(2)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沙南路新天巷1号3楼309-1室
联系人:孔工
电话:******
电子邮箱:"mailto:******">******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有限公司库车分公司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