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有限公司(第五次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05月14日东******有限公司(第五次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东坑镇东兴东路130号(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59′28.051″,东经113°57′39.952″)。项目(第五次扩建)总投资750万元,占地面积29974.52m2,建筑面积53060m2,主要从事总装机柜、总装插框、组件产品、能源机柜、天线、电子产品和钣金产品及通讯五金配件的生产,年生产总装机柜24万个、总装插框24万个、能源机柜3.6万个、天线24万个、电子产品36万个、钣金产品19.2万个、通讯五金配件200万个。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3年5月东******有限公司委托东******有限公司编制了《东******有限公司(第五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9月14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3〕10045号。项目于2023年9月16日开工建设,于2024年3月5日竣工,相应环保设施已配套完成,并于2024年3月6日进入试运行调试,调试期为3个月,同时启动项目的验收工作;项目建设及调试过程中未收到周边环境投诉和环境违法行为。
(三)投资情况
项目扩建部分投200万元,其中环投资为30万元,占项目投资比例为1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东******有限公司(第五次扩建)项目关于生产大气污染物、噪声、水污染物、固体废物配套的环保设施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建设情况与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落实情况
(一)废水
贮水式洗涤除尘器用水:贮水式洗涤除尘器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定期捞渣,不外排。
水喷淋(添加碱液)装置用水:水喷淋(添加碱液)装置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定期更换,更换的废水交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研磨、研磨后清洗、前处理清洗废水:研磨、研磨后清洗、前处理清洗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后50%回用于前处理清洗工序,剩余50%的浓水经收集后作为零散废水交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然后引至东莞市横沥东坑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
钻孔攻牙、开料工序:钻孔攻牙、开料工序废气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去毛刺工序:去毛刺工序废气经收集引至贮水式洗涤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不设排放口)。
酸洗工序:酸洗工序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添加碱液)装置处理后引至排气筒(DA010)高空排放。
臭气浓度:项目对各槽体进行加盖,并控制废水停留时间;污泥的脱水采取压滤机进行快速脱水,并及时清运,以避免污泥堆放过程中的少量弥散恶臭气体。
(三)噪声
项目噪声采取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昼间厂界东、南、西侧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北侧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碎屑及边角料、捞渣、废弃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危险废物:项目生产过程和废气、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切削油、含油金属碎屑、废水处理站污泥、废超滤膜、废活性炭(废水处理)、前处理废液、废包装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生活垃圾: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
辐射:项目无辐射源产生。
(五)其他环保措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项目使用的化学品原料都是用瓶装,使用时才打开,项目化学品仓、废物暂存区、生产区域的地面都做好了防渗透、防腐等措施。
2.其他设施
项目为扩建项目,已落实了《东******有限公司(第五次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综上所述,项目验收范围内各项环保设施建设到位,较好地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要求;工程建设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意见;现有环保设施能符合运营期污染物排放及处置要求,满足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效果
贮水式洗涤除尘器用水:项目贮水式洗涤除尘器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定期捞渣,不外排。
水喷淋(添加碱液)装置用水:项目水喷淋(添加碱液)装置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定期更换,更换的废水交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研磨、研磨后清洗、前处理清洗废水:项目研磨、研磨后清洗、前处理清洗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后50%回用于前处理清洗工序,剩余50%的浓水经收集后作为零散废水交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然后引至东莞市横沥东坑合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治理效果
钻孔攻牙、开料工序:钻孔攻牙、开料工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去毛刺工序:去毛刺工序废气经收集引至贮水式洗涤除尘器处理后,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酸洗工序:酸洗工序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添加碱液)装置处理后引至排气筒(DA010)高空排放,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臭气浓度:废水处理站恶臭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20(无量纲))。
3.厂界噪声治理效果
项目噪声采取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昼间厂界东、南、西侧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北侧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
4.固体废物治理效果
一般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碎屑及边角料、捞渣、废弃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危险废物:项目生产过程和废气、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切削油、含油金属碎屑、废水处理站污泥、废超滤膜、废活性炭(废水处理)、前处理废液、废包装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生活垃圾: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
5.辐射防护设施
项目无辐射源产生。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2024年4月11日对该项目进行废气、废水、噪声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个工序运行正常,企业生产负荷大于80%。经监测,该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可达到相关的环保标准(详见监测报告:CETT******2-YS);固体废物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处理。
五、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未收到周边投诉。
2、根据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项目运营期间的生活污水、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处理。
六、验收结论
项目建设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该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未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详实,内容较完善,验收结论明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一)完善组织机构及日常运行维护制度、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运行维护费用保障计划。
(二)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决定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
(三)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东******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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